Paul Atkins刚刚提出了一个可能重塑我们对代币监管看法的观点。他的看法是?一大批ICO类别根本不应该在SEC的监管范围内——网络代币、数字藏品、各种数字工具,他们认为这些应该归CFTC管辖。 这不仅仅是官僚机构之间的调整。什么被归为证券,什么被归为商品的界定会对项目的发布和运营方式产生实际影响。如果网络实用型代币与传统证券被分类不同,那将意味着完全不同的合规操作手册。 争论的核心在于功能性——我们讨论的是投资合约,还是实际的网络工具和数字商品?Atkins实质上是在说SEC的监管网撒得太广了。至于这些类别是否更适合CFTC管辖,这取决于你如何看待它们的主要用途。 值得关注这一进展如何演变。多年来,监管明确一直是行业里的“房间里的大象”,而对监管边界的任何调整都可能改变下一波代币项目的结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