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在技校混日子的时候,那是一个初夏的下午,那时候教室的空调还没开,空气中弥漫着一股难以言喻的泡菜坛子,又刚吃完牛肉拉面和煎饼果子,意识恍惚间听着老师在台上讲解啥叫“故意”



刑法上,除了结果、行为外,还有个东西叫意图(mens rea),这个东西可以讲三天三夜,这里就讲个大概,大家看个乐乎就行~

这个“意图”可以区分为故意和过失,再根据预见能力、意志及放任程度再区分为:
故意:这个很好理解,就是故意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有意使其发生

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漠视的态度,虽然不追求,但是也不积极避免

过失是“不希望发生,或者觉得能躲过去”
认识过失:已预见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轻信自己能力,盲目自信,认为可以避免,实施行为后发生危害结果

无认识过失:按行为人的常识和情理应预见危害结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

从考试的角度,一般来说比较难区分的是【间接故意】和【认识过失】
为啥呢?
因为行为人都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区别全在于意志因素即:心里到底是怎么对待这个(可能发生的)结果的?

举几个例子:
a. 某匪徒抢劫后驾车逃窜,警察在后紧追。正前方是闹市区,人流密集。

匪徒想:“不管前面有没有人,我也不能停车,撞死人算他们倒霉。”然后一脚油门冲过去,撞死路人。

他预见到可能撞死人,但为了逃跑,他容忍了这个结果的发生。这是间接故意。

b.某飞刀高手在表演飞刀射苹果,助手头顶苹果。

高手想:“虽然有风险,但我练了三十年,从未失手,这次肯定也稳稳扎中苹果,不可能扎到人。”结果手一抖,扎死了助手。

他预见到可能扎死人,且他极度排斥扎死人,且相信自己的技术能避免。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所以看到这里你觉得除了亏钱,还有什么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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