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資產的評價,我真的覺得充滿誤解。常見的模式是「年手續費5億美元,除以市值後是5倍,覺得便宜」。但分子和分母都搞錯了。考慮到實際進入自己口袋的收入後,這個倍數可能會是20倍。



這是傳統金融的PER(市盈率)無法解決的問題。因此,才出現了企業價值倍數(EV/EBITDA)這個概念。但在Token的情況下,直接套用並不適用。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大多沒有法律上的請求權,而且協議產生的收益也大部分未能傳遞給持有者。

比特幣最早買入的人能夠資產增值,是因為其收益結構很清楚。但現在的協議已經變得複雜。因此,精確的評價框架變得非常必要。

核心指標是「企業價值/持有者收入」。這不僅僅是「市值÷手續費」,而是顯示你實際收到的最終收入每1美元,你付出了多少。企業價值的計算方式是將市值加上Token債務,然後扣除可提取的國庫資產。這一點很重要,不是看國庫裡有什麼,而是持有者是否能實際提取。

一個知名協議持有7億美元的穩定幣,但沒有治理機制,持有者完全不能提取。在這種情況下,可提取資產為零,企業價值等同於市值。另一方面,如果是活躍的DAO,且有實際的分配記錄,則在國庫資產上會適用25%的折扣。

接下來,理解「持有者收入」與「協議收入」的差異非常重要。協議產生的手續費用,從「三段的瀑布」角度來看,首先是用戶支付的總手續費。再從中扣除LP手續費和驗證者獎勵,得到協議收入。最後,通過回購或分配,傳遞給持有者的部分就是持有者收入。這個差距有些協議很大,有些則很小。

有些協議90%的手續費會到達持有者,但另一些只有3%。用「EV/協議收入」來比較,差距就像天與地。因此,分母一定要用「持有者收入」。

「稀釋」這個詞在行業中也被誤用。團隊激勵屬於經營成本,應該包含在評價倍數中。新Token以市場流入的形式出現,本質上就像薪資。而投資者的鎖倉解除後的拋售,是市場事件,不是經營成本。比特幣最早買入的人,也是在考慮這些稀釋壓力後做出投資決策的。

實務上,可以關注以下指標:企業價值/持有者收入(核心指標)、調整成本後的倍數、總Token持有者稅(Token成本+投資者拋售壓力除以持有者收入)。最後這個指標,代表每當持有者獲得1美元收入時,市場中會額外釋出多少新供給。

舉例來說,一個大型協議表面上看似2.4倍最便宜,但其國庫無法提取,且預計2026年8月會有大規模Token解放。經過成本調整後,倍數升至4.2倍,總Token持有者稅超過60%。另一個協議累積折扣最大,企業收入倍數為14.5倍,但持有者收入倍數高達57.7倍。分母的選擇,會大幅影響評價。

這個框架並非完美。國庫請求權的折扣率帶有主觀性,數據來源也存在噪音。但透過「EV/持有者收入」的思路,可以準確衡量協議產生的收益與持有者實際獲得的收益之間的差距。這也是目前市場上最大的不一致之處。

行業也開始改變。手續費轉向,回購取代了通脹抵押,治理通過投票決定停止激勵。比特幣最早買入者所看到的價值創造透明度,現在的協議也開始追求這樣的透明。擁有精確測量工具,將是未來投資判斷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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