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比特幣算是商品嗎?結果事實上它已經正式被認定為商品超過十年了。早在2015年,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就做出了正式決定,說實話,這個決定塑造了我們今天在加密市場看到的一切。



這裡有個有趣的點。CFTC基本上表示,比特幣符合商品的廣義定義——與黃金、石油、小麥同屬一類。他們引用了《商品交易法》(CEA)的定義:任何存在期貨合約或可能存在期貨合約的資產。比特幣符合這個條件。這是一個相當直接的裁決,但其影響卻是巨大的。

但真正的爭論點在於其他所有東西。Gary Gensler 和 SEC 一直專注於判定哪些數字資產符合商品的資格,哪些又屬於證券。這也是大多數山寨幣(altcoins)陷入混亂的原因。比特幣獲得商品身份,為其提供了一條清晰的監管路徑,但大多數其他代幣?它們仍然處於模糊地帶。

Gensler 不斷強調同一點:這取決於資產的特性。比特幣的去中心化工作量證明(proof-of-work)系統意味著任何有電力的人都可以參與挖礦。這是關鍵的區別點。與此相比,集中控制、預挖或持續的開發者資金支持的項目——很快你就會發現它們可能是證券。Howey測試經常在這些討論中被提及,詢問投資是否依賴他人的努力。比特幣的答案基本上是否定的——它是無許可的。

令我著迷的是,這種關於比特幣是否為商品的監管明確性,實際上成為了一種競爭優勢。在SEC還在努力分類數千個山寨幣項目時,比特幣卻持續在建設,沒有任何監管的不確定性籠罩著它。

比特幣的地位與其他一切之間的差距依然巨大。十多年過去了,比特幣仍然以商品身份獨樹一幟,而整個加密市場則等待更明確的指引。那個2015年的CFTC決定,結果比當時人們預料的要更具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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