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找到一張大約六個月前的舊支票,完全忘了它的存在。開始想知道我還能不能兌現它,所以我查了一下支票的有效期限。結果發現事情比我想像的還要複雜。



原來個人支票在技術上是有效六個月——這是聯邦標準。但事情是這樣的:銀行可以自行決定在那之後是否真的會兌現它。他們沒有義務這麼做。我聽人說支票其實沒有真正過期,而是變得“過時”了,這基本上是同一個問題。

不過商業支票就不一樣了。它們通常會在上面寫“90天後作廢”,聽起來很嚇人,但顯然這更像是建議你趕快兌現。它們仍然像個人支票一樣有效六個月,有時甚至根據上面寫的內容可以長達一年。

兌現支票的奇怪之處在於:本票沒有到期日,但如果你等太久,銀行可能會把錢轉到州政府作為未領取財產。然後你得向銀行申請換發新支票,這很麻煩。

我的建議?收到支票就趕快存入。但如果你像我一樣手上有一張舊支票,試著聯繫發行人,請他們重新開一張。或者直接去他們的銀行,看看能不能驗證資金。絕對不要等太久再來搞清楚——支票放得越久,你實際拿到錢的可能性就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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