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擴大在港發行的上市結構性基金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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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十數據1月23日訊,香港證監會今天在致產品發行人的通函中列出新監管規定,旨在擴大可售予香港公眾的上市結構性基金的範圍,特別是增加了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和界定收益上市結構性基金兩類產品。在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方面,證監會只會接受在主要海外交易所上市及具高流通量的超高市值股票作為標的。一般而言,這些產品的最大槓桿倍數為2倍至-2倍。香港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女士表示:“加強上市結構性基金的監管框架,反映了證監會對市場發展及投資者保障的重視。此舉不但為這些嶄新和複雜的產品提供了明確的產品認可指引,亦闡明瞭本會對這類產品須遵循嚴格監管標準的期望。我們將與業界保持溝通,並探索對香港投資者及市場整體有利的產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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