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談了一個剛離婚的女生,她01年我95年,交往一個多月後開始同居。同居了大概六七個月。


我前後在她身上花了三四萬。其實這錢我花得也不算冤,畢竟那幾個月確實過得挺舒坦。她長得好看,会做饭,家裡收拾得利利索。轉折在第七個月,她開始頻繁晚歸,理由從“姐妹聚餐”變成“公司加班”。手機螢幕朝下放的次數,从一周兩三次,變成每天。我沒問,只是把煙灰缸裡她喜歡的那個香薰蠟燭點上了,火苗一跳一跳的。
那天是12月18號,我記得清楚,因為要交下一季房租,4500塊。我轉給她,她沒收。晚上十一點回來,身上有股陌生的火鍋味,不是我們常去的那家。“房租我轉你了。”我說。她“嗯”了一聲,鑽進浴室,水聲響了四十分鐘。
出來時,她頭髮滴著水,坐在床沿擦頭髮,背對著我。“我媽病了,可能要回去一陣。”她說得很快,像背台詞。我看了眼床頭櫃,她的護膚品少了兩瓶大的。“多久?”“說不準,可能……不回來了吧。”她終於轉過身,眼睛看著地板,“這房子你一個人住也行,或者退掉。我那份押金,不要了。”
我沒說話,走到廚房,把水池裡她中午吃完沒洗的碗,一個一個洗乾淨,瀝乾,放進消毒櫃。按下開關,消毒櫃發出低沉的嗡鳴,紅燈亮起,需要59分鐘。水很涼,沖在手上有點刺骨。
她開始收拾行李,一個28寸的箱子,塞得鼓鼓囊囊。我靠在門框上,看她把衣櫃裡那件我送的大衣疊了又疊,最後塞進了最底層。她拉上拉鏈的聲音,在安靜的夜裡格外響。“那些錢……”她突然開口,聲音很輕。
“什麼錢?”我問。
“就是你花的那三四萬。我……我現在沒有。”
我走回客廳,從抽屜裡拿出一個舊筆記本,翻到中間一頁,遞給她。上面沒什麼情話,只有幾行數字:9月7日,他爸住院,我轉了8000;10月23日,她說想學烘焙,買烤箱和材料花了3700;11月,她手機壞了,我分期給她換了一個新的,首付2200……零零總總,後面有個鉛筆寫的總和:32800。
她看著本子,手指捏得發白。“你記這個?”
“記帳習慣,跟我自己。”我把本子拿回來,合上,“沒打算要。那幾個月,飯是你做的,地是你拖的,我加班回來有口熱湯。32800,除以210天,平均一天156塊。請個保姆都不夠。”
她行李箱的輪子碾過地板,到了門口。她回頭看了我一眼,眼神複雜,最後什麼也沒說,拉開門走了。樓道聲控燈亮起,又熄滅。
我關上門,反鎖。回到廚房,消毒櫃的紅燈還亮著,顯示還剩23分鐘。我打開冰箱,裡面還有她包的半袋餃子,韭菜雞蛋餡的,我嫌味道大,她愛吃。我數了數,23個。燒水,下餃子,看著它們在滾水裡浮沉。
餃子吃完,消毒櫃“嘀”了一聲,綠燈亮了。我打開櫃門,熱氣混著瓷器的味道撲面而來。碗很燙,我徒手把它們拿出來,一個個擺回櫥櫃。指尖的灼痛感很清晰,也很實在。
後來聽說,她回去沒多久,就和前夫復婚了。朋友替我罵罵咧咧,我聽著,只是把煙按滅在那個已經燒到底的香薰蠟燭裡。那三四萬塊錢,我沒再提。它像那210天裡一頓頓熱飯、一件件乾淨襯衫、深夜裡亮著的一盞燈,消耗掉了,也就完成了它的使命。人算不清的,不是帳,是日子。日子過完了,就是過完了,剩下的,都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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