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疑:中國用戶的加密貨幣數據會被交給稅務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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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FinTax

CARF 的基本定位

CARF 是一項針對加密資產的跨國稅務資訊自動交換框架,以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為資訊申報主體,用於支持各司法管轄區稅務機關獲取與本國納稅人相關的加密交易資訊。

全球實施進度與時間安排

根據 OECD 全球論壇發布的資訊,截至 2025 年底,已有 76 個國家和地區承諾實施 CARF,並將分批推進制度落地。

首批司法管轄區計劃於 2027 年展開首次自動資訊交換,主要包括英國及歐盟成員國等;第二批司法管轄區計劃於 2028 年全面實施,包括新加坡、阿聯酋以及中國香港等。

按照制度安排,相關交易資料的收集將提前一年啟動,自 2026 年起,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需對可申報交易資訊進行系統性整理。

中國香港:明確參與並按表推進

在上述安排中,中國香港已明確承諾實施 CARF,並將按國際時間表推進相關工作。

香港計劃自 2027 年起啟動加密資產交易資料收集,並於 2028 年與其他合作司法管轄區展開自動涉稅資訊交換。

在香港監管框架下運營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需建立相應的資料合規與申報機制,相關可申報交易將納入跨境資訊交換流程。

中國大陸:尚未承諾且不在實施範圍內

相比之下,中國大陸目前尚未就 CARF 作出實施承諾。

截至現階段,中國大陸未列入 CARF 的任何實施批次,亦未被 OECD 列為雖具相關性但尚未承諾參與的司法管轄區。

在現行監管框架下,大陸對加密貨幣交易活動採取嚴格限制態度,境內不存在可納入 CARF 申報體系的合法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因此短期內不具備參與 CARF 常規化資訊交換的制度條件。

未來可能性與現實判斷

需要指出的是,中國大陸自 2018 年起已全面實施 CRS,在金融帳戶資訊交換方面具備成熟經驗。

若未來加密資產監管政策發生調整,大陸在制度和技術層面具備對接 CARF 的條件。

但就目前政策環境而言,在 2027 年 CARF 啟動及其後若干年內,中國大陸加入該框架的可能性仍然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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