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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髒」的錢敏前:跨國追繳資產的漫長旅程
Lantian Gerui 詐騙案已進入決策階段——不是判處(11年8個月)的刑事判決,而是為了追回在英國被凍結的61,000比特幣的法律戰。超過400名中國受害者損失數十億人民幣,問題不再是“誰應負責任”,而是“錢可能落入誰手”。
什麼是需要追討的“髒錢”?
2025年11月11日,英國高等法院法官 Sally-Anne Hales 不僅判決前錢志敏,還強調一個重要點:受害者不僅失去金錢,他們還失去了未來。“有人失去房子,健康受損,婚姻破裂,”法院記錄。
對於鄭正格老師來說,“一無所有,家庭破碎”不僅是說法。2016年,他被“與政府合作”在Lantian Gerui項目中誘騙,借信貸、借工資投資超過1百萬人民幣。約8年後,他仍欠10萬人民幣,工資卡被凍結,孩子們等待大學學費。
自2014年6月起,錢志敏指示“名義人”開設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帳戶,並系統化投資者資金轉換為數字資產。英國判決披露:2017年9月來英時,錢志敏持有約70,000比特幣。倫敦警方隨後凍結了61,000比特幣——但那只是可見部分。
根據法院文件,錢志敏共購買了194,951比特幣,遠高於被凍結的數量三倍。剩餘的120,000多比特幣在哪裡?錢志敏聲稱自己“丟失了存有20,000比特幣的錢包密碼”——僅這部分“丟失”的價值約125億人民幣。
一國兩制的法律較量
儘管沒有引渡,英國警方已承認中國方面提供的犯罪事實——這是法律合作的一大突破。但下一步才是真正的:誰將分得追回的資產?
根據英國(POCA——2002年犯罪利潤追繳法),資產被沒收後,英國政府會與申請國分享,比例通常為50%。但在Lantian Gerui這類經濟詐騙案中,沒有統一比例——一切取決於司法程序、證據鏈和外交談判。
“最難的是英國會先確定資產所有權,然後才考慮返還給中國。”這意味著:如果英國說“這部分是我們的”,中國方面就沒有機會追回。倫敦警方甚至明確表示希望部分資產“流回倫敦和倫敦人民”——因為他們已經調查了七年。
英國的資產追繳激勵機制(ARIS)規定,中央政府與執法機關平均分配50:50,以激勵他們積極追捕犯罪。“面對巨大利益,任何組織都可能成為‘理性的經濟人’,”復旦大學嚴立新專家評論。
受害者能否依增值部分索賠?
目前,超過1000名中國投資者正試圖通過民事程序索賠。許多人提出“強烈”要求:不僅追討本金,還要追討比特幣七年來的價值增長。
在被凍結時,這61,000比特幣約值3.05億英鎊。如今,已超過50億英鎊——收益率近1600%。受害者有權要求這部分“利潤”嗎?
根據反洗錢領域的“追蹤”原則:如果詐騙資金用於購買彩票,受害者有權索取全部獎金。同理,詐騙資金轉為比特幣後,受害者也有權按現值索賠。
但也有不同意見:增值部分是市場漲價的結果,不是合法投資利潤。如果允許受害者按現價索賠,將導致“成功即高利潤,失敗才是受害者”的局面——這是一個道德上偏差的警示。
參考國內PlusToken案,中國認為所有加密資產的價值,包括漲幅,都是非法利益。一些專家認為,超過本金的漲幅應視為“公共剩餘價值”,中國應追討這一巨大差額並入國庫。
難題:追蹤跨系統資金流
然而,更大的技術挑戰是:證明被凍結的比特幣來自Lantian Gerui的詐騙資金,投資者必須精確追蹤人民幣資金到目前的61,000比特幣。
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為什麼?因為資金必須經過三個獨立系統:
**第一:**銀行系統與人民幣現金兌換。
**第二:**場外交易市場(非交易所),依賴人脈和微信群——沒有明確記錄。
**第三:**鏈上資金被冷錢包、分層轉賬和洗錢工具所混淆。
2014年至2017年是“洗錢的完美時期”:場外交易、集中購買、資金高度混合、使用洗錢工具。當資金進入“巨型池”後,個人身份識別就變得不可能。鏈上分析只能判定“水是髒的”,卻無法知道“這滴水屬於誰”。
“一旦資金到達市場推廣人員手中或進入巨型池,就像進入了一個巨大黑箱,從個人角度無法知道哪筆錢兌換成了哪個幣,”一位分析專家說。
更複雜的是,在Lantian Gerui案中,許多受害者參與了循環投資:本金、利潤和再投資混雜,一些人還款現金,另一些則獲得“優惠幣”或商品。帳簿與實際損失不符。
“目前,不論在中國還是英國,都缺乏能完整、可信重建整個資金流的專業力量,”一位深入研究此案的律師評論。
國際先例的啟示
幸運的是,並非沒有先例。2015年,江西鄱陽縣經濟建設局前局長李華波案,展現了一條路徑。雖然中國與新加坡尚未簽署雙邊司法協助條約,但雙方合作, 新加坡最高法院執行了中國法院的沒收判決,並返還了全部20.44百萬人民幣給中國。
這是中國首次利用非法財產沒收程序追回海外犯罪的貪腐資產——一個可全面應用的追繳範例。
未來之路
專家強調,中國應在談判中堅持“受害者優先”原則:只有在全部賠付受害者後,剩餘部分才由中英分配。中國政府可以接受英國扣除“合理執行費用”,但應避免預設50%或更低的返還比例。
一些律師建議,中國政府或指定的資產管理機構應代表所有受害者,在英國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不僅是法律技術問題,更是社會治理問題。政府的出現能最大程度安撫國內受害者情緒,同時在國際法院展現國家意志。”
此案不僅是一次資產追繳,更是一次契機。它促使中國從“僅強調風險與禁止加密貨幣”轉向“風險管理、規則制定、國際接軌”。只有如此,中國才能在未來跨國追繳資產的談判中擁有話語權。
(文中鄭正格、葛秋的名字為筆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