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e 廣場創作者新春激勵正式開啟,發帖解鎖 $60,000 豪華獎池
如何參與:
報名活動表單:https://www.gate.com/questionnaire/7315
使用廣場任意發帖小工具,搭配文字發布內容即可
豐厚獎勵一覽:
發帖即可可瓜分 $25,000 獎池
10 位幸運用戶:獲得 1 GT + Gate 鸭舌帽
Top 發帖獎勵:發帖與互動越多,排名越高,贏取 Gate 新年周邊、Gate 雙肩包等好禮
新手專屬福利:首帖即得 $50 獎勵,繼續發帖还能瓜分 $10,000 新手獎池
活動時間:2026 年 1 月 8 日 16:00 – 1 月 26 日 24:00(UTC+8)
詳情:https://www.gate.com/announcements/article/49112
RUU P2SK 威脅本地加密產業,其內容是什麼?
來源:TokocryptoBlog
原標題:RUU P2SK 威脅本地加密產業,其內容為何?
原連結:
發展與強化金融部門法案草案 (RUU P2SK) 正在印尼國會審議,已成為加密產業從業者關注的焦點。
此議題在社群媒體 X 上引發熱議,多數評論表達反對意見。數據顯示,約有76%的情緒對該法案持負面態度。
儘管該法案旨在創造有利經濟環境,但卻因其中一項修訂內容被認為違背加密去中心化精神,威脅本地加密產業,甚至被認為可能引發大規模裁員,而遭到業界批評。
什麼是 RUU P2SK?
RUU P2SK 是針對2023年第4號發展與強化金融部門法的修訂草案,簡稱 UU P2SK。
該法案正由印尼國會討論,以配合憲法法院 (MK) No.59/PUU-XXI/2023 和 No.85/PUU-XXII/2024 的裁決,同時強化如印尼銀行 (BI)、金融服務管理局 (OJK)、存款保險機構 (LPS) 等機構的獨立性。
根據國會第十一委員會副主席、Gerindra黨的 Mohammad Hekal 表示,針對 UU P2SK 修訂的討論與特別委員會設立自2025年1月起已展開。
其中涵蓋16項主要內容,包括自2025年1月起將加密產業納入 OJK 監管之下。
與加密相關的修訂內容
根據修訂草案,數位資產將被歸類為金融部門科技創新 (ITSK),由 OJK 監管,並有加密資產金融服務機構 (LJK Aset Kripto) 負責加密資產數位金融活動。
除了新規定外,還有幾項重點條文備受關注:
第215A條第 (4) 款
第215A條第 (4) 款修訂內容如下:所有與數位金融資產相關的 ITSK 活動,包括加密資產,由加密資產數位錢包執行者,必須經由並向交易所申報。
根據本修訂,每位用戶進行加密資產交易必須經由官方交易所並向交易所申報。這意味著,從加密錢包發起的數位活動,如 DeFi 活動、空投、通過 PumpFun 交易 meme 幣等,也必須向官方交易所申報。
該措施旨在確保集中監管,但也因可能威脅 Web3 去中心化而受到批評。
第215C條與第312A條
第215C條與第312A條成為加密產業從業者、投資人及交易所最關注的條文。原因在於這些條文被認為會令所有加密交易集中於單一交易所控制之下。
新條文第215C條第9點規定,加密交易所必須擁有或控制數位金融資產交易系統,包括加密資產及其衍生品。
此條款被認為可能消除數位金融資產交易商((PAKD),即常見的 exchange)的作用,將所有交易活動集中於交易所,導致現有印尼交易所的角色被全面取代,並可能引發大規模裁員。
印尼區塊鏈協會((ABI))副主席 William Sutanto 亦認為,若真實施此規定,“裁員可能無法避免”。
緊接著,312A條C項說明,將有兩年過渡期,由官方交易所負責所有數位資產交易,包括撮合買賣。過渡期結束後,官方交易所以外的加密交易將不再被允許。
對本地加密產業的潛在影響
根據其中一位數位加密資產交易商((PAKD))董事長 Hamdi Hassyarbaini 表示,此規定解讀空間大,主要有三種可能:
最令人擔憂的是第二與第三種可能,即印尼加密產業涵蓋的25家持牌數位加密資產交易商((PAKD))將失去自主交易所角色,可能造成交易所壟斷、失去套利機會,並引發裁員潮。
此外,安全風險也將提升,因所有數位資產集中於單一點,形成單點故障(Single Point of Failure)風險,即若發生一次故障,整個系統可能癱瘓。
一家本地交易所 CEO 也表示,希望各方能開放對話,讓相關政策能持續推動國內加密產業發展。
“我們理解修訂法規是為了強化國家金融部門,包括數位資產產業。但重要的是要確保此政策仍能鼓勵創新,而非扼殺本地已貢獻於建立印尼加密生態系統的從業者。”
RUU P2SK 進展
截至2025年12月,發展與強化金融部門法案草案 (RUU P2SK) 仍處於協調階段。
尚在協調階段,意味著關於數位資產交易的最終規定,包括爭議條款215C與312A,尚未正式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