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的退休儲蓄系統管理着大約12.5萬億美元的資產,這些資產分布在401(k)計劃、個人退休帳戶(IRA)和其他確定供款計劃中。這一龐大的資金池代表了世界上最大的投資市場之一,並且已成爲日益激烈的政策辯論的焦點。國會加大了對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勞動部的壓力,要求允許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作爲傳統401(k)計劃中指定的投資替代品,從根本上重塑美國人如何多樣化他們的退休投資組合。
推動整合比特幣401k退休計劃的監管批準源於立法者對加密貨幣的認識,即其代表了一種稀缺的、非主權的資產,能夠爲退休儲蓄者提供有意義的投資組合多樣化。與傳統股票或債券不同,比特幣基於固定供應協議運行——僅有2100萬枚幣會存在——這使其在根本上不同於政府發行的貨幣或企業證券。支持者認爲,允許比特幣401k投資選項在2024年反映了退休投資框架的現代化,而這些框架自1974年《員工退休收入安全法》以來並未實質性演變。加密貨幣退休儲蓄運營所依據的監管框架仍然根植於數字資產不存在的時代,造成了立法者所描述的對投資選擇的人工限制。
包括衆議員湯姆·埃默在內的國會倡導者們一直在推動立法,旨在確立允許在401(k)計劃中接觸加密貨幣的監管變更。這些立法者認爲,將數字資產排除在退休帳戶之外與信托責任的原則相悖,信托責任要求計劃管理員以審慎的態度和勤勉的方式行事。論點是,拒絕工人接觸一個已建立的資產類別——特別是在主要金融機構中獲得機構採用的資產類別——可能會通過人爲限制多樣化選擇而違反信托責任。這一哲學定位已經將辯論從加密貨幣是否是合法資產轉向監管限制在退休儲蓄環境中是否仍然合理。
國會與證券交易委員會之間的緊張關係集中在對現有監管權力和信托義務的根本不同解釋上。證券交易委員會歷來對加密貨幣在退休計劃中的整合持謹慎態度,理由是投資者保護問題、市場波動性以及管理數字資產的初步監管框架。證券交易委員會與國會關於比特幣退休帳戶立法的討論表明,監管機構擔心操作風險、保管挑戰以及可能會不成比例地影響缺乏復雜投資知識的退休儲蓄者的欺詐潛力。
然而,國會支持者認爲,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謹慎態度實際上等同於禁令,而不是審慎的監管。他們主張,已嵌入ERISA中的受托框架足以通過要求計劃贊助人對選擇任何投資選項(包括加密貨幣)時行使適當的謹慎來保護工人。關鍵的分歧在於,針對加密貨幣的特定限制是否代表合理的風險管理,或構成監管越權,阻止工人獲取其財務顧問可能推薦的資產。勞動部在5月大幅改變了立場,撤銷了之前明確不鼓勵受托人提供包括代幣、幣和相關衍生品在內的加密選項的指導——這一舉動被國會視爲對數字資產監管敵意缺乏實質基礎的驗證。
關於如何將比特幣添加到401k計劃的辯論還突顯了對保管基礎設施和操作可行性的分歧。證券交易委員會強調,傳統的401(k)計劃受托人缺乏安全持有加密貨幣的既定機制,造成了與股票或固定收益證券不同的保管和保護挑戰。國會則反駁稱,合格的保管人已經開發出復雜的解決方案來持有數字資產,多個公司現在提供專爲退休計劃資產設計的機構級保管服務。這場僵局反映了一個關於監管不確定性是源於技術不可行性,還是監管機構在適應既定市場基礎設施發展上行動太慢的真正分歧。
| 監管分歧 | 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立場 | 國會立場 |
|---|---|---|
| 投資者保護 | 加密貨幣的波動性對退休儲蓄構成不可接受的風險 | 受托框架已經提供了足夠的保護 |
| 托管基礎設施 | 傳統托管人缺乏足夠的保障措施 | 合格的保管人提供機構級解決方案 |
| 監管機構 | 現有指導支持當前限制 | 以往的限制缺乏實質性理由 |
| 市場成熟度 | 機構採用和標準不足 | 數字資產已獲得合法的機構地位 |
行政行動已成爲推動監管變革的主要機制,無需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共識。2025年8月的行政命令指示勞動部在180天內重新審視其關於替代資產的受托責任指導方針,根本改變了政策格局。該命令特別指示勞動部長與證券交易委員會和財政部就可能將加密貨幣與私募股權和房地產作爲指定投資替代品的平行監管變更進行諮詢。將加密貨幣與傳統替代資產並列框架,而不是將其視爲獨特的監管類別,標志着政府在數字資產退休整合方面方法的重大修辭和實質性轉變。
立法方法集中在通過衆議院法案對政策變化進行編碼,這些法案專門設計用於允許在401(k)計劃中使用加密貨幣,同時爲計劃管理員建立明確的操作參數。這些法案通常設定最大分配比例——通常限制在計劃資產或貢獻的百分之五——確保加密貨幣的風險敞口仍然是一種補充的多元化策略,而不是核心持有。立法通過維持嚴格的受托責任來解決證券交易委員會關於比特幣退休帳戶立法的擔憂,要求計劃發起人在提供加密貨幣選項之前進行適當的盡職調查,並建立持續的監控要求。法案通常還包括允許參與者通過合格的經紀交易商將其帳戶的特定部分指向數字資產的經紀窗口條款,而不是要求計劃發起人直接持有加密貨幣。
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之間的戰略協調反映了對監管機構在解釋現有法定框架方面擁有相當大自由裁量權的認可。行政命令通過指示聯邦機構制定支持性指導,爲行政管理提供了動力,而立法則提供了法定基礎,防止未來的行政部門僅通過指導就逆轉方向。國會委員會同時推動證券交易委員會關於比特幣退休帳戶的立法,同時通過聽證會、信函和公共聲明對機構領導施加政治壓力,強調限制日益主流的資產類別與當代投資原則相矛盾。這種多管齊下的方法認識到,持久的政策變化需要行政行動和立法基礎,特別是對於像退休安全這樣重要的金融服務問題。
現有的加密貨幣退休投資格局表明,加密貨幣退休儲蓄替代方案的監管框架在較小規模下已經有效運作,爲將其擴展到傳統401(k)計劃提供了有力的論據。自我導向的IRA在允許參與者將投資超越傳統的共同基金和股票選項的規定下運行了幾十年。這些帳戶允許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作爲指定的投資替代方案,成熟的投資者定期將數字資產納入自我導向的退休策略。該實踐的監管基礎源於ERISA的結構,允許參與者導向的帳戶包括任何不違反特定法定禁令的資產——這一類別並不明確排除加密貨幣。
自僱人士和小企業主贊助的Solo 401(k)計劃同樣允許在計劃文件中包含加密貨幣持有選項。這些安排在沒有實質性監管幹預的情況下運作,表明國會所識別的技術和受托責任挑戰同樣適用於更大的傳統計劃。管理高淨值客戶的財務顧問通常採用自我導向結構,專門以獲取加密貨幣的敞口,證明專業受托人已經在將數字資產整合到退休投資組合中時進行適當的盡職調查。當從業者可以在某些計劃結構內執行此類策略但在覆蓋數百萬員工的更大工作場所401(k)安排中面臨禁令時,如何將比特幣添加到401(k)計劃的問題變得尤爲迫切。
對傳統401(k)計劃的擴展不僅是一個投資策略考慮的問題,也是一個股權問題。目前,能夠接入自我管理安排的小型企業員工或自僱人士可以將比特幣納入退休儲蓄,而大型企業的員工則無法做到——盡管在這兩種情況下,受托義務框架是相同的。這造成了扭曲的監管激勵,大型計劃由於擁有更復雜的行政資源和合規能力而面臨不適用的限制,而小型安排則缺乏嚴格監督所需的資源。比特幣401k退休計劃的監管批準將通過建立適用於所有工作場所退休工具的統一標準來解決這一不一致性。主要的計劃管理員和服務提供商已經爲加密貨幣整合準備了基礎設施,公司如Gate提供的平台可以促進安全的數字資產保管和與現有401(k)行政系統的操作整合。基礎設施已經存在;監管現在必須與操作現實保持一致。
從限制訪問到更廣泛整合的過渡涉及建立明確的操作標準,而不是創建新的監管類別。計劃可以通過經紀窗口實施加密貨幣敞口,允許參與者將特定比例的貢獻導向數字資產,使用合格的保管機構,這與在自我導向安排中已採用的現有機制相吻合。計劃贊助商將保持受托責任,要求適當的盡職調查、多樣化分析和持續監測——這些標準與提供任何特定投資替代品時適用的標準相同。加密貨幣退休儲蓄所需的監管框架區分不同的實施方法:對加密貨幣的直接計劃所有權(需要大量基礎設施開發)、與合格第三方的保管安排(來自現有機構提供商的現成可用),以及通過已建立的經紀交易商的經紀窗口訪問(在各種計劃結構中已運行)。通過最初允許第三種方法,同時爲其他方法建立標準,監管機構可以促進逐步市場發展,而無需同時解決復雜的保管和操作問題,這些問題在政策實施中造成了不必要的延誤。











